我是从北京来到雄安的一名疏解企业员工,一直以来我和许多同事都将电动自行车停放于公司(智能网联大厦)楼下的路边,这为我们的日常通勤提供了极大便利。3月18日起,禁止在路边停放电动车,需要骑行到几百米外的非机动车停车区。我们理解并支持维护市容市貌的举措,但单纯“一禁了之”未能充分考虑该区域大量通勤职工的实际需求,其合理性有待商榷。就算是北京也是允许电动车在路边停放的。政府应该在路边设置沿路停放区,而不是将附近的电动车都集中到一处,给我们的生活工作造成不便,只为了表面上看起来好看,人民群众的需要才是最应该被考虑的。希望我的留言可以得到反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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